2、 遵守法律法規
賣方保證在其了解的最大范圍內確保其產品生產遵循相關法規,以及其他頒發的法規、政策、法令中的相關要求。買方對產品的使用——賣方的產品主要用作實驗室研究目的,除非在產品標簽上、賣方的產品目錄或其他向買方提供的文字資料中明確說明,買方產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體外診斷、食品、藥物、醫療器械或人類、動物化妝品或其他商業用途。買方應了解賣方未對這些產品用于食品、藥物、醫療器械、化妝品或其他商業用途等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進行測試,除非在賣方提供給買方的文字資料中明確列出。買方向賣方明確表述并保證買方會按照專業人士的指導并嚴格遵守已經頒發和將要頒發的法律規范合理地對從賣方采購的產品和/或用賣方產品生產出的物品進行測試、使用、制造和市場推廣。買方進一步向賣方保證不會在食物、藥品和化妝品法案意義范圍內對所有用賣方產品生產的物品進行攙假和偽冒,而且這些物品根據法案第404,505,512條不屬于不宜進行州際交易的產品。 買方需要認識到,由于賣方產品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只用于研究目的,它們可能不在毒物控制法案清單上。買方應承擔確保對購自賣方的產品在獲得毒物控制法案許可的前提下使用的責任。 買方有責任證實使用購自賣方的產品的危險性,并進行必要的研究加以確認。同時,買方有責任向其顧客和所有相關人員(如運貨人等)警告使用或處理這些產品的危險性。買方須同意遵守由賣方提供的產品使用方面的規定,并避免任何不當使用。如果買方對購自賣方的產品需進行重新包裝、重新貼標簽或作為其他產品的原材料或組分使用,買方應驗證賣方對產品的檢測。除非另有約定,買方購自賣方的產品不可用于食品、藥物、醫療器械或化妝品。3、 買方的聲明和保證
買方同意賠償并免除任何由買方及其管理人員、代理人、雇員、繼任者或受讓人,買方的客戶,最終使用人,任何其他相關人員(如運貨人等)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賣方產品或買方未能就本條款所述義務盡責對賣方及其雇員、代理人、繼任者、管理人員和受讓者所直接或間接提出的關于賣方的職責缺失、未守承諾、嚴重過失、合同或基于其他任何法律理論的訴訟、損失、主張、要求、債條、費用(包括律師與會計費用)的責任。 買方應該在收到商品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告知任何與賣方產品相關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害等意外事件或事故,而且買方應該與賣方全力合作調查以確定此類意外事件的原因并向賣方提供買方或他人提供給買方的所有聲明、報告和檢測結果。向賣方提供這些信息以及賣方對這些信息或事故報告的調查不構成賣方對此類事故負責的假設。4、專利免責聲明
賣方不保證所有產品的使用或銷售不會侵犯專利法規或其他有關產品本身、與其他產品聯合使用中、任何操作過程中的專利權。5、 退換貨
買方原因造成的退貨申請,以下幾種情況我司不予受理:
1.產品已開封、標簽破損、標簽被更換、包裝瓶被更換、需冷藏運輸的產品沒有加濕冰寄回(3月至10月);
2.-20度儲存的產品,不接受退貨申請;
3.2-8度儲存的產品,3月至10月,不接受退貨申請;
4.產品寄回途中,因客戶包裝不當導致產品破損、泄露或變質的,即使收到退貨,我司也無法給予處理;
5.定制產品、期貨產品、大包裝產品、代購產品、標準品類產品,不受理退貨申請。
產品質量方面的投訴,以下幾種情況我司不予受理:
1.常溫運輸的產品,距離發貨時間超過兩個月,不接受質量投訴;
2.冷藏運輸的產品,距離發貨時間超過一個月,不接受質量投訴(發貨時間在11/12/1/2月份的按照常溫運輸產品標準處理);
3.冷凍運輸的產品,距離發貨時間超過一個月,不接受質量投訴;
4.因客戶使用不當或儲存不當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
符合以上條件的,具體退貨細則與質量申訴標準,請咨詢我司客服,也可致電0573-82335675了解。
6、 技術支持
在買方要求的情況下,賣方可決定向其提供與賣方產品相關的技術支持和信息。賣方不對任何由賣方或賣方人員提供的技術支持或信息做任何性質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任何隱含的特定目的的適銷性或合適性的保證。賣方提供的任何關于產品使用、選擇、應用或適用性的建議都不可被作為明示的保證,除非由賣方主管或其他授權代表簽字7、其他
8、適用法律
任何關于該條款和其中任何款項的合法性、解釋、應用或執行的爭議,以及其與法律原則有沖突的地方都受法律管制。該條款涉及到的各方須同意他們之間產生的各項導致任何一方開始訴訟行為的爭議都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或法庭中進行審判。17. 出口化學品監管
WANVI產品、程序和服務受中國出口法律、規則、條約、法規和國際協議的約束。所有登錄網站的個人有責任在轉移、出售、進口、出口、再出口、認定出口、轉交、處理這些產品、程序和服務時遵守出口法律、規則、條約、法規和國際協議,以及其他適用的國外法律。